准字号是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特定产品进行审批后,赋予的唯一合法标识,代表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或功能标准,是产品合法上市流通的 “通行证”。
不同类型的产品,“准字号” 的审批部门、格式和功能边界完全不同:比如药品的 “国药准字” 由国家药监局审批,代表产品能治疗疾病;医疗器械的 “械准字” 代表产品可辅助医疗;化妆品的 “妆准字”(原卫妆准字)仅代表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搞懂 “准字号” 的类别,就能快速判断产品的属性和用途。
官方标准名称为 “国药准字号”,简称 “药准字号”“药品准字号”,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药品进行严格审批后赋予的编号,只有获得该编号的产品,才能被称为 “药品”,具备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功效。
格式
统一为 “国药准字 + 1 位字母 + 8 位数字”,其中字母代表药品类型:
H:化学药品(如阿司匹林、布洛芬);
Z:中成药(如六味地黄丸、感冒清热颗粒);
S:生物制品(如疫苗、胰岛素);
J:进口分包装药品(如部分进口降压药);
B:特殊管理的药品(如原 “药健字号” 转药品类,目前已逐步整合)。
示例:“国药准字 H20230001”(化学药品)、“国药准字 Z20220002”(中成药)。
核心特点
审批流程极其严格:需经过药物研发、临床试验(I 期至 III 期)、生产工艺验证、质量标准制定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整个过程通常需 5-10 年;产品包装必须明确标注 “适应症 / 功能主治”,且需按医嘱或说明书使用,严禁夸大宣传 “无副作用”“根治疾病”。
“械准字号” 是医疗器械的法定批准文号,“药械准字号” 是不规范表述,本质仍指 “械准字号”。
定义
“械准字号” 全称为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是国家药监局或地方药监局对医疗器械审批后赋予的编号,适用于具有医疗辅助功能的产品(如医用口罩、血压计、手术器械等),不能用于治疗疾病,仅能辅助预防、诊断或缓解症状。
格式
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分 I、II、III 类)和审批权限,格式略有差异:
国产 III 类、进口医疗器械:“X 械注准 + 4 位年号 + 4 位流水号”(X 为省份简称,进口产品为 “国”),如 “国械注准 20233140001”(进口 III 类医疗器械)、“豫械注准 20222140002”(河南产 II 类医疗器械);
国产 I 类医疗器械:部分实行备案制,编号为 “X 械备 + 4 位年号 + 4 位流水号”,如 “粤械备 20230001”。
核心特点
按风险等级分级监管:III 类医疗器械(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风险最高,需国家药监局审批;II 类(如医用敷料、血糖仪)由省级药监局审批;I 类(如医用棉签、创可贴)风险最低,实行备案制;产品包装需标注 “预期用途”(如 “用于创口保护”“用于测量血压”),不得宣称治疗功效。
“消准字号” 全称为 “消毒产品批准文号”,曾称 “卫消准字号”(因原审批部门为卫生部),现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审批,适用于消毒剂(如 84 消毒液、酒精喷剂)、消毒器械(如紫外线消毒灯)、卫生用品(如湿纸巾、抑菌凝胶)等产品,核心功能是 “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
格式
早期格式为 “XX 卫消证字(年份)第 XXXX 号”(XX 为省份简称),如 “京卫消证字 2023 第 0001 号”;目前部分地区已调整为 “XX 消证字 + 年份 + 编号”,具体以地方监管要求为准。
核心特点
仅能用于日常消毒,不能治疗疾病:比如 “消准字号抑菌膏” 只能缓解皮肤表面细菌滋生,不能治疗湿疹、皮炎等皮肤病;若产品宣称 “快速止痒”“根治炎症” 却标注消准字号,均为夸大宣传,需谨慎使用。
食品领域并无统一的 “准字号” 概念,部分表述为历史遗留或虚假宣传,需特别注意。
食品准字号
无此法定类别,是不规范表述。食品的合法标识是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 “SC+14 位数字”,如 “SC101110105000011”),代表产品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不能宣称保健或治疗功能,常见于饼干、饮料、米面油等普通食品。
藏卫食准字号
历史遗留的地方食品批准文号,目前已取消。早期部分地区(如西藏)对当地特色食品(如藏茶、青稞制品)审批 “卫食准字号”,但 2015 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统一实行 “SC” 生产许可证管理,“卫食准字号” 不再作为合法标识。若目前市场上仍有标注 “藏卫食准字号” 的产品,需确认是否有 “SC” 编号,无则为不合规产品。
食药准字号
完全虚假的表述,不存在此类别。“食”(食品)和 “药”(药品)分属不同监管体系:食品需 “SC” 编号,药品需 “国药准字”,二者功能边界清晰,食品不能治病,药品不能当食品食用。遇到 “食药准字号” 产品,可直接判定为违规宣传。
“卫妆准字号” 是原化妆品批准文号,现统一为 “妆字号”,“药妆准字号” 为虚假概念。
卫妆准字号 / 鲁妆准字号
“卫妆准字号” 是 2014 年之前卫生部对化妆品的审批文号,格式为 “卫妆准字 + 年份 + 编号”;2014 年后审批职能移交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统一实行 “妆字号” 备案或注册,格式为 “X 妆网备字 XXXXXXXX”(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X 为省份简称,如 “鲁妆网备字 2023000001”)或 “国妆特字 GXXXX”(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类)。
“鲁妆准字号” 是 “鲁妆网备字” 的俗称,代表山东地区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仅能用于皮肤护理,不能宣称 “药用”“治疗皮肤病”。
药妆准字号
我国不存在 “药妆” 概念,也无 “药妆准字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禁止标注 “药妆”“医学护肤品” 等字样,宣称 “药妆” 属于违法行为。若产品标注 “药妆准字号”,无论是否有其他资质,均为虚假宣传,可能存在添加药物成分的风险。
卫准字号
无此法定类别,是对 “卫消准字号”“卫妆准字号” 的模糊统称。具体需看产品类型:若为消毒产品,可能是 “卫消准字号”;若为化妆品,可能是原 “卫妆准字号”;若宣称能治病,则为虚假标识,需警惕。
国家准字号
不规范表述,通常指由国家层面审批的 “准字号”,如 “国药准字号”(国家药监局审批)、“国械注准”(国家药监局审批的 III 类医疗器械)。不能简单以 “国家准字号” 判断产品属性,需结合具体编号格式进一步区分。
“OTC” 不是 “准字号” 的一部分,而是 “非处方药” 的标识,与 “准字号” 分属不同概念。“OTC” 代表药品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分为甲类红色 OTC、乙类绿色 OTC),但这类药品仍需具备 “国药准字号”;“准字号” 是产品的批准文号,“OTC” 是药品的分类标识,二者结合才能说明 “该药品是可自行购买的合法药品”。
“不是药准字号” 指产品未获得 “国药准字号”,不能被称为药品,也不能宣称治疗疾病,常见于以下类别:
食品(带 “SC” 编号):如零食、饮料;
保健食品(带 “国食健字” 或 “食健备” 编号):如蛋白粉、保健酒(可宣称保健功能,不能治病);
医疗器械(带 “械准字” 或 “械备字”):如医用口罩、血糖仪;
消毒产品(带 “消准字”):如消毒液、抑菌凝胶;
化妆品(带 “妆字号”):如面霜、口红。
遇到 “不是药准字号” 却宣称 “治病” 的产品,可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
如何通过 “准字号” 辨别产品合规性?
看格式:不同 “准字号” 有固定格式,比如 “国药准字 + 字母 + 8 位数字”“械注准 + 年号 + 流水号”,格式错误或无编号的,大概率为不合规产品;
查官方平台: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国产药品”“国产医疗器械”“化妆品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输入编号,可查询产品真实信息(如名称、生产企业、用途),信息不符则为假冒产品;
辨功能宣称:若产品标注 “国药准字”,需有明确 “适应症”;标注 “械准字”,需有 “预期用途”;标注 “妆字号”“消准字”,则不能宣称治病或保健功能,否则为夸大宣传;
避 “模糊概念”:遇到 “药妆准字号”“食药准字号”“卫准字号” 等模糊表述,直接警惕,优先选择标识清晰、格式规范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