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字号产品是经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 注册,符合化妆品标准的日用化学品标识,是判断产品是否为合规化妆品的核心凭证。简单来说,妆字号就像化妆品的 “身份证”,代表产品可合法用于人体表面,且仅能实现清洁、美化、修饰等基础功能。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妆字号产品需满足三大关键条件:
使用方式:通过涂擦、喷洒等方式作用于皮肤、毛发、指甲等人体表面,严禁口服或注射;
核心功能:限于清洁(如洗面奶)、保湿(如乳液)、美化(如口红)、修饰(如粉底液),绝对禁止宣称医疗功效(如 “治疗痘痘”“消炎抗敏”);
适用对象:针对健康人群的完好皮肤,皮肤有破损、炎症时需谨慎使用。
日常所见的爽肤水、面膜、眼影等几乎都属于妆字号产品,其包装必须清晰标注对应的备案号或许可证号,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真伪。
所有地域妆字号均遵循 “省份简称 + 妆 + 年份 + 流水号” 的许可证格式,或 “省份简称 + 妆网备字 + 年份 + 编号” 的备案格式,具体示例如下:
四川
川妆 20230001
川 G 妆网备字 2023XXXXXX
四川生产的合规化妆品
粤妆字号
广东
粤妆 20230001
粤 G 妆网备字 2023XXXXXX
广东生产的合规化妆品
鲁妆字号
山东
鲁妆 20230001
鲁 G 妆网备字 2023XXXXXX
山东生产的合规化妆品
京妆字号
北京
京妆 20230001
京 G 妆网备字 2023XXXXXX
北京生产的合规化妆品
皖妆字号
安徽
皖妆 20230001
皖 G 妆网备字 2023XXXXXX
安徽生产的合规化妆品
豫妆字号
河南
豫妆 20230001
豫 G 妆网备字 2023XXXXXX
河南生产的合规化妆品
泸妆字号
上海
沪妆 20230001(注:上海简称 “沪”,非 “泸”)
沪 G 妆网备字 2023XXXXXX
上海生产的合规化妆品
地域前缀仅代表 “生产地”,不决定产品质量。广东、上海等地区化妆品产业集中,但其他省份的合规产品同样符合国家标准;
“奥妆字号” 并非法定标识,可能是 “粤妆字号” 的误写,或商家虚构的概念,遇到此类标识需格外警惕。
“药妆字号” 是典型的虚假概念。我国早在 2010 年就明确规定,化妆品严禁宣称 “药妆”“医学护肤品” 等词汇,此类表述属于违法宣传。
化妆品与药品有本质区别:妆字号产品仅能护理皮肤,而药品需标注 “国药准字”,需经过临床试验验证治疗功效。宣称 “药妆字号” 的产品,要么是普通化妆品夸大宣传,要么是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伪劣产品,使用后可能引发皮肤过敏、延误病情等风险。
“食妆字号” 同样是对消费者的误导。食品(食字号)与化妆品(妆字号)遵循完全不同的法规标准:食品用于口服,注重食品安全;化妆品用于外用,注重皮肤刺激性。
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不存在 “食品级化妆品”,宣称 “可食用”“食品级” 的化妆品均属违规。这类产品多为普通化妆品借 “安全可食用” 噱头营销,其成分标准远低于化妆品要求,反而可能因成分不合规伤害皮肤。
“消妆字号” 是商家将 “消字号” 与 “妆字号” 概念混淆的虚假表述。消字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如酒精喷剂、抑菌湿纸巾),核心功能是杀灭病原微生物,严禁宣称护肤功效;妆字号属于化妆品,仅能清洁修饰,无消毒作用。二者功能完全不同,不存在 “二合一” 的 “消妆字号” 产品。
“卫妆字号” 是 2016 年之前由卫生部审批的化妆品文号,包括 “卫妆准字”(国产普通化妆品)、“卫妆特字”(国产特殊化妆品)、“卫妆备进字”(进口普通化妆品)等类型。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化妆品监管职能移交国家药监局,“卫妆字号” 停止新发,逐步被 “XX 妆” 许可证号和 “XX 妆网备字” 备案号取代。2017 年 7 月 1 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新标识。
选购提醒
若产品生产日期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后,仍标注 “卫妆字号”,必为非法产品,坚决不能购买;
生产日期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的 “卫妆字号” 产品,需确认未过保质期,且通过国家药监局查询生产企业已取得新许可证,否则存在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