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指承租人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如政府、单位、个人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住房形式。其核心特点是 “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承租人对房屋仅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无权擅自处分(如出售、赠与)房屋,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租方(如政府、单位)。
根据出租方的不同,承租房主要分为两类:
公租房(政府承租房):由政府统筹建设、筹集,出租给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低于市场水平,是最常见的承租房类型;
单位承租房: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或购置,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租金通常极低,带有福利性质,常见于老国企、事业单位;
普通私人承租房:由个人房东出租的商品房,承租人通过市场租赁获得使用权,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这类承租房市场化程度高,规则相对灵活。
承租房与商品房的核心区别
很多人会混淆承租房与商品房,两者在产权、权利、价格等方面差异显著:
产权归属
归出租方(政府、单位、个人房东)
归购房者(业主)所有,拥有完整产权(房产证)
权利范围
仅有使用权(居住、使用),无处分权(不得出售、赠与、抵押)
拥有完整权利(可居住、出售、赠与、抵押、继承)
价格 / 租金
公租房、单位承租房租金极低;私人承租房租金按市场水平确定
购买价格高,由市场决定;若出租,租金通常高于承租房
稳定性
公租房、单位承租房租期稳定(公租房通常 3-5 年可续租);私人承租房租期由合同约定,可能面临房东解约
产权长期稳定,业主可长期持有,无 “被解约” 风险
公租房承租人相关问题,变更、死亡后处理
公租房作为承租房的核心类型,“承租人变更”“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如何处理” 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以下为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公租房承租人?其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公租房承租人,指与公租房管理部门(如当地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获得公租房使用权的个人或家庭。承租人需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如收入、住房达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
长期居住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合法居住、使用公租房,不受无故干扰;
续租权:租期届满后,若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申请续租,无需重新参与轮候;
优先购买权(部分城市):若公租房政策允许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所租公租房;
监督权:对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家电损坏),有权要求公租房管理部门维修。
承租人的义务:
按时缴租: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缴纳租金,逾期可能产生违约金,严重时会被收回房屋;
合规使用: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公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将居住房改为商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配合核查:公租房管理部门会定期核查承租人的资质(如收入、住房情况),承租人需配合提供材料;
按时退房:若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如收入超标、购买商品房),需按规定及时退出公租房。
(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什么情况可以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租房承租人并非终身固定,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变更承租人(即 “过户” 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但需满足严格的条件和流程:
可变更承租人的常见情况:
承租人死亡:这是最常见的变更场景,需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承承租权;
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地:如承租人因工作调动、定居外地,户籍迁出公租房所在地,无法继续居住;
承租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承租人因重病、残疾失去独立生活能力,需由家庭成员照料并变更为承租人;
其他特殊情况:如承租人离婚,经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公租房由另一方(符合条件)继续承租。
变更承租人的核心条件:
申请人需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且与承租人在公租房内共同居住满一定年限(通常 1-3 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申请人需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如收入、住房达标),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需经公租房管理部门审核,且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如多人符合条件,需协商确定一人作为新承租人)。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以上海、北京为例):
以 “承租人死亡” 为例,流程通常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医院出具或派出所注销证明);
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证明申请人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
共同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缴费记录、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满规定年限);
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证明(证明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书面声明(如其他子女签署的 “同意由 XX 作为新承租人” 的声明)。
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公租房管理部门(如上海某区住房保障中心、北京某区公租房管理所)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申请表》。
审核与公示:
公租房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约 15-30 天),核查申请人的资质、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居住情况;
审核通过后,会在公租房小区或管理部门官网公示(通常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签订新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原合同终止,申请人正式成为新承租人。
(三)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如何处理?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不会 “自然继承”(因承租人无产权),需按以下规则处理,核心是 “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续承租”:
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若存在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可按上述 “变更承租人流程” 申请成为新承租人,继续居住公租房,租金、租期按原合同或新合同执行,无需重新轮候。
无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若原承租人无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均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如收入超标、已有自有住房),公租房管理部门会收回房屋,重新纳入房源库,面向其他轮候家庭配租。
特殊情况:多人符合条件,无法协商一致:
若多名家庭成员(如多个子女)均符合变更条件,但无法协商确定新承租人,公租房管理部门通常会要求家庭成员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新承租人,未协商一致前,房屋暂由管理部门托管,不得擅自入住。
承租房继承、动迁分配、买卖相关问题
(一)承租房可以继承吗?按户口继承吗?
这是承租房最常见的疑问,核心结论是:承租房的使用权不能 “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继续承租,与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有一定关联,但户口并非唯一条件。
为什么承租房不能继承?
继承的前提是 “被继承人拥有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承租房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政府、单位),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不属于 “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无法通过《民法典》中的 “继承” 制度传递给继承人,这与商品房(有产权)可继承有本质区别。
承租房的 “继续承租” 与户口的关系:
户口是判断 “是否共同居住” 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唯一条件,具体规则如下: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的户口需在承租房内(与原承租人同户),且已在承租房内实际居住满规定年限(如 1-3 年);
部分城市(如上海)允许户口不在承租房内,但与原承租人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子女)、且长期照顾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居委会证明、医疗记录);
仅户口在承租房内,但未实际居住(“空挂户”),或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如收入超标),无法获得继续承租权。
总结:承租房的 “继续承租” 不是 “继承”,而是 “资格传递”,需满足 “共同居住、符合条件、户口关联(通常)” 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二)承租房动迁分配:补偿款归谁?如何分配?
承租房(尤其是公租房、单位承租房)面临拆迁时,“补偿款分配” 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核心规则是 “补偿款归出租方,但承租人可获得搬迁安置补偿”,具体如下:
承租房动迁的补偿对象:
房屋所有权补偿:归出租方(政府、单位),因房屋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拆迁时针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如房屋价值补偿)需归出租方;
搬迁安置补偿:归承租人,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若承租房用于经营,需符合规定)、装修补偿(若承租人自行装修,需提供装修凭证)等,这部分补偿是对承租人 “失去居住权” 的弥补。
承租房动迁分配的常见情况:
公租房动迁:
公租房拆迁时,公租房管理部门会与承租人协商安置方案,通常有两种选择:
货币补偿:向承租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承租人需自行寻找住房,公租房收回;
实物安置:为承租人分配新的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位置根据原承租房情况和政策确定,承租人需按新房屋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补偿标准由当地拆迁政策确定,以上海为例,公租房动迁的搬迁费通常为每户几千元,临时安置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几十元计算,具体以拆迁公告为准。
单位承租房动迁:
单位承租房拆迁时,补偿方案通常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带有福利性质,常见的分配方式包括:
为职工分配新的单位承租房或补贴购房款(如单位补贴一部分钱,让职工购买商品房);
向职工支付货币补偿,金额通常高于普通公租房,具体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承租房动迁分配纠纷如何解决?
若家庭成员(如多个子女)对动迁补偿分配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协商优先:家庭成员之间先自行协商,根据 “谁是承租人”“谁实际居住”“谁对房屋贡献大(如装修)” 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调解:协商无果,可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工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协调;
诉讼: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居住证明、装修凭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分配方案。
(三)承租房可以买卖吗?能买下来吗?
承租房能否买卖,取决于承租房的类型和当地政策,核心结论是:大部分承租房(如公租房、单位承租房)禁止买卖;少数允许 “房改售房” 的单位承租房,可按政策购买产权。
公租房:禁止买卖,仅租不售:
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核心原则是 “仅租不售”,承租人无权出售公租房,即使与他人签订 “买卖合同”,该合同也因违反政策而无效,且可能面临公租房管理部门收回房屋的风险。
部分城市(如重庆、深圳)试点 “公租房共有产权” 政策,承租人可按规定购买公租房的部分产权(如 50%),但需满足严格条件(如承租满 5 年、符合购房资格),且购买后 5 年内不得出售,5 年后出售需优先卖给政府,并非 “完全自由买卖”。
单位承租房:部分可通过 “房改售房” 购买产权:
单位承租房(尤其是老国企、事业单位的福利房),在 2000 年后的 “房改” 政策中,允许职工按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房屋产权,购买后获得房产证,房屋变为商品房,可自由出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单位有 “房改售房” 的资格和政策(并非所有单位都允许);
承租人是单位在职或退休职工,且在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
按政策缴纳购房款(成本价通常较低,远低于市场价格);
购买后需办理房产证,完成产权过户,房屋才真正归属于个人。
普通私人承租房:仅能买卖 “租赁权”,无法买卖产权:
私人承租房的所有权归个人房东,承租人仅拥有租赁权,若承租人想 “转让” 承租房,需经房东同意,将租赁权转让给新承租人(即 “转租”),但无权出售房屋产权,房屋产权的买卖需由房东与购房者完成。
热门城市承租房政策:以上海为例,差异化解读
上海作为承租房需求较大的城市,“上海承租房” 搜索量达 37 次,其政策具有代表性,以下为上海承租房的核心规则:
(一)上海公租房承租人变更规则
变更条件:
申请人需为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直系亲属;
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在公租房内共同居住满 2 年;
申请人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海规定标准(2024 年约 7.2 万元);
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变更流程: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上海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签订新合同,整个流程约 1-2 个月。
(二)上海承租房动迁分配规则
上海承租房(公租房、单位承租房)动迁时,补偿款分为 “房屋价值补偿” 和 “搬迁安置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归出租方(政府、单位);
搬迁安置补偿归承租人,包括:
搬迁费:每户 1200 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80 元,支付期限根据安置情况确定;
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费用评估确定,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 500 元;
困难家庭补助: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额外给予 2-5 万元补助。
(三)上海单位承租房 “房改售房” 政策
上海老国企、事业单位的单位承租房,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 “房改售房”:
房屋为单位自有产权,且已纳入房改范围;
承租人是单位在职或退休职工,且在单位工作满 10 年;
按成本价购买,2024 年上海房改成本价为每平方米 1295 元,远低于市场价格;
购买后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 年后可自由出售,出售时无需向单位补缴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