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输” 指主动、自愿地献出财物(如银钱、物资),用于特定目的(如国家公用、宗教事业、慈善救助等)。
捐:动词,“捐献、献出”,强调 “主动给予”,而非被动征收;
输:动词,“输送、交付”,在这里指 “将财物送交给指定对象或用于特定用途”,不是 “输掉、损失”,和 “输血”“运输” 中的 “输” 含义相近;
合起来:“捐输” 就是 “主动献出财物并交付使用”,核心是 “自愿性 + 目的性”。
捐输助饷
为军队筹集军饷(如打仗、赈灾平叛)
明末战乱时,地方乡绅 “捐输助饷” 支援军队;清末太平天国运动中,商户捐钱充军饷
上奏捐输
臣民主动上奏朝廷,请求捐献财物
清代官员为表忠心,“上奏捐输” 自家银两补充国库,有时可获官职或荣誉赏赐
捐输银两 / 捐输银
捐献白银(最常见的财物形式)
光绪年间,江津县百姓 “捐输银两”,由官府铸成银锭上缴省府
“川银锭捐输”“捐输银锭”“银锭上捐输” 均指向同一类文物 —— 古代刻有 “捐输” 铭文的银锭,是 “捐输” 制度的实物证据:
含义:这类银锭是 “百姓或官员捐输的白银,经官府熔铸后形成的官银”,铭文会标注捐输的时间、地点、匠人等信息,用于记录财物来源和用途;
实例:重庆江津曾发现一锭标有 “江津县,匠裕国泉,二十年捐输” 的银锭,经考证是清光绪二十年(1894 年),江津县将捐输的散银铸成 10 两重官银,上缴朝廷充作公用;
背后逻辑:古代银锭铭文讲究 “来源可查、用途明确”,“捐输” 二字直接点明这锭银子是 “捐献所得”,而非税收或罚款。
很多人误以为古代 “捐输” 都是主动报效,实则存在 “变相摊派” 的情况:
和平时期:富商、官员为求仕途或荣誉,主动 “捐输” 银两,朝廷会赏赐官职(如 “捐官”)或匾额;
战乱、灾荒时期:官府常以 “捐输” 名义劝募财物,实则带有强制色彩,成为 “横征暴敛” 的借口,如清末江津县的 “捐输” 就曾揭露地方官员的腐败弊政。
基督教经典中,“捐输”(对应英文 “donation”“contribution”)贯穿旧约、新约,核心是 “用财物荣耀神、帮助他人”:
核心教义:圣经明确提出 “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希伯来书》13:16),将捐输视为 “对神的奉献”;
具体要求:强调 “乐意捐输”,反对勉强,如《哥林多后书》9:7 提到 “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倡导 “按能力捐献”,既包括富人的财物,也认可穷寡妇 “投两个小钱” 的真诚(《马可福音》12:42-44);
用途:捐输所得用于 “供给圣徒缺乏”(帮助贫困信徒)、“支持传道者”(让传福音者靠着福音养生)、“教会公用”(如修建教堂、开展慈善)。
捐输的恩赐:指 “乐意捐献、支持宗教事业的爱心与能力”,被视为信仰带来的 “属灵恩赐”,强调捐输是内心对神的回应,而非义务;
教会的捐输:即 “信徒向教会捐献财物”,是教会运作的重要资金来源,现代教会多称 “奉献”,本质与 “捐输” 同义。
慷慨捐输:形容 “大方、主动地捐献财物”,强调 “态度热忱、数额可观”。
例:“面对灾区困境,企业家们慷慨捐输,短短三天筹集善款千万余元”。
踊跃捐输:形容 “大家积极主动地参与捐献”,强调 “参与度高、氛围热烈”。
例:“社区发起慈善募捐,居民们踊跃捐输,衣物、食品堆满了捐赠点”。
捐输行善:将 “捐输” 与 “行善” 结合,指 “通过捐献财物做善事”,是 “行善和捐输” 的常用搭配(对应圣经 “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
例:“他一生坚持捐输行善,用积蓄资助了上百名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