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指在多人合作的学术成果(尤其是论文)中,负责对外沟通协调、把控成果质量,并承担主要学术责任的作者。
从本质来看,“通讯作者” 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沟通” 与 “责任” 两大维度:
沟通维度:作为成果与外界(期刊编辑部、审稿人、其他研究团队)的 “唯一联系人”,负责论文投稿、审稿意见回复、修改确认、成果发表后的学术交流(如解答其他研究者的疑问);
责任维度:对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是成果质量的 “最终把关人”,同时也是成果所属团队或机构的 “代表”。
核心关键点:“通讯作者” 与 “第一作者” 的核心区别在于 ——第一作者侧重 “成果的核心创作与执行”,通讯作者侧重 “成果的沟通协调与责任承担”,二者可能为同一人(如独立研究者发表论文),也可能为不同人(如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通讯作者)。
投稿阶段:负责向期刊 / 会议提交论文,填写投稿信息(如作者列表、单位信息、基金项目编号),确保投稿材料完整合规;
审稿阶段:接收期刊编辑部的审稿意见,组织团队(如第一作者、其他合作者)讨论修改方案,统一回复审稿人疑问,确保修改内容符合期刊要求;
发表后阶段:接收期刊的录用通知、校样稿(Proof),确认校样内容无误后反馈给编辑部;发表后,若其他研究者就成果内容提出疑问,通讯作者需代表团队进行解答。
内容审核:在论文投稿前,审核论文的核心结论、数据真实性、逻辑完整性,确保无学术不端(如数据造假、抄袭、不当署名)问题;
合规审核:确认成果的基金项目标注、作者单位信息、利益冲突声明等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期刊与学术规范;
责任承担:若成果发表后发现学术不端或错误,通讯作者是主要责任承担者,需配合期刊进行更正、撤稿等处理。
作者署名确认:与所有合作者沟通,确认作者排序(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等)符合 “贡献度原则”,避免因署名问题产生纠纷;
修改意见协调:在论文修改阶段,收集不同作者的修改建议,整合为统一的修改方案,确保团队意见一致;
成果权益分配:若成果涉及专利转化、奖励申报等权益,通讯作者需协调团队确定权益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合理。
机构署名:通讯作者的单位通常被视为成果的 “主要完成单位”,在科研项目验收、机构学术排名中,通讯作者的成果是重要统计指标;
资源对接:通讯作者可代表团队对接成果转化资源(如与企业合作开发专利)、申请后续科研项目,推动成果的落地与延伸。
指导第一作者(如学生、年轻研究员)完成论文撰写、投稿流程,传授学术规范与经验;
帮助青年研究者建立学术人脉(如通过与期刊编辑部、其他团队的沟通,为青年研究者搭建交流平台),助力其学术成长。
“论文通讯作者” 是最常见的场景,即上述核心定义与责任的直接应用 —— 在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中,通讯作者负责论文的投稿、沟通、质量把控与责任承担,其信息(姓名、单位、邮箱、联系电话)会在论文首页或作者简介部分明确标注(通常用 “*” 或 “Corresponding Author:” 标识),方便外界联系。
例如:某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论文,其导师作为通讯作者,负责投稿、回复审稿意见,并对论文质量承担最终责任,论文发表时会标注 “*Corresponding Author: 导师姓名,单位,邮箱”。
“投稿通讯作者” 特指在论文投稿过程中,负责与期刊编辑部对接的通讯作者,其职责与 “论文通讯作者” 基本一致,但需注意:
若成果有 “共同通讯作者”,通常会指定一位 “投稿通讯作者” 作为主要联系人,负责提交材料、接收通知;
少数情况下,投稿通讯作者可能与 “最终通讯作者” 不一致(如临时委托团队成员代为投稿),但需在投稿时向期刊说明,避免后续沟通混乱。
“外文通讯作者” 指在外文论文(如 SCI 期刊论文、国际会议论文)中担任通讯作者的研究者,除了承担常规通讯作者责任外,还需具备 “国际学术沟通能力”:
语言能力:能够用外文(如英文)撰写投稿信、回复审稿意见,确保与国际期刊编辑部、审稿人的沟通顺畅;
国际规范认知:熟悉国际学术期刊的投稿规范、版权协议、伦理要求(如动物实验伦理声明、人类受试者知情同意声明),避免因规范不熟悉导致投稿失败;
国际合作协调:若成果为国际合作项目(如中外高校联合研究),外文通讯作者需协调不同国家作者的意见,确保成果符合各方学术规范。
主要通讯作者:当成果有 “共同通讯作者” 时,负责 “核心沟通与主要责任” 的通讯作者,通常是成果所属团队的核心负责人(如课题组长),在对外沟通(如回复审稿意见、签署版权协议)中起主导作用;
独自 / 单独通讯作者:指成果仅有一位通讯作者,该作者承担所有通讯作者责任,是成果唯一的沟通人与责任人 —— 这是最常见的通讯作者形式,尤其在独立研究或小型团队研究中较为普遍。
“并列通讯作者”(也称为 “共同通讯作者”,英文为 “Co-corresponding Authors”)指在成果中,有两位或多位作者对成果的沟通协调与责任承担贡献相当,均被认定为通讯作者,通常在论文中用以下方式标注:
符号标注:两位通讯作者姓名后均标注 “*”,并在作者简介中说明 “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is work as corresponding authors”(这些作者作为通讯作者对本工作贡献相当);
邮箱标注:两位通讯作者的邮箱均会列出,方便外界联系。
这种情况常见于 “跨团队、跨机构合作成果”—— 例如,A 团队负责实验执行(第一作者为 A 团队成员),B 团队负责核心理论指导与资源支持(B 团队负责人为通讯作者),但 A 团队负责人也参与了重要沟通工作,此时可认定为 “并列通讯作者”。
注意:不同期刊对 “并列通讯作者” 的接受度不同 —— 部分国际顶级期刊(如《Nature》《Science》子刊)认可并列通讯作者,部分期刊则明确要求 “仅允许一位通讯作者”,投稿前需查阅期刊 “作者指南” 确认。
通讯作者加号(+):部分期刊用 “+” 代替 “” 标注通讯作者,含义与 “” 一致,仅为符号差异,目的是明确区分通讯作者与其他作者;
通讯作者 ab:通常出现在 “多位通讯作者分属不同单位” 的场景中,“a”“b” 分别对应通讯作者的单位编号 —— 例如,论文作者列表标注为 “张三 a, 李四 b, 王五 a*”,其中 “王五 a*” 是通讯作者,“a” 代表王五所属的单位(如 “a. 北京大学化学学院”),若有第二位通讯作者 “赵六 b*”,则 “b” 代表其所属单位(如 “b. 清华大学材料学院”),通过 “a”“b” 快速区分通讯作者的单位归属。
“通讯作者责任”“通讯责任作者” 均是对 “通讯作者核心责任” 的强调,与 “通讯作者” 含义一致,无本质区别 —— 前者侧重 “通讯作者的责任范围”,后者侧重 “承担通讯责任的作者身份”,通常在学术规范文件或成果说明中使用,例如 “通讯责任作者需对论文数据真实性承担最终责任”。
通讯作者资料:指通讯作者的 “核心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所属单位(全称及邮编)、职称、联系邮箱、联系电话(部分期刊要求)、基金项目编号(若有)等,是论文投稿时必须提交的信息,用于期刊编辑部沟通与成果存档;
是否通讯作者:是论文投稿系统或成果申报表格中的 “身份确认项”,作者需勾选 “是” 或 “否” 来确认自己是否为通讯作者,目的是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后续沟通对象混淆。
通讯作者英文表述:标准英文为 “Corresponding Author”,缩写为 “Corr. Auth.”,在英文论文中通常标注为 “*Corresponding Author.”,例如 “*Corresponding Author: John Smith, Department of Physic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Email: johnsmith@uc.edu”;
通讯作者文案:指用于 “介绍通讯作者身份或责任” 的文字内容,常见于论文投稿信(Cover Letter)、成果介绍材料中,例如投稿信中的文案:“Dr. Lisa Wang is the corresponding author of this manuscript, responsible for all communications with the editorial office and quality control of the work.”(Lisa Wang 博士是本稿件的通讯作者,负责与编辑部的所有沟通及本工作的质量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