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一些快餐店的服务员、超市的收银员等可能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以下是其特点:
工作时间灵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 24 小时,与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有明显区别,能满足劳动者灵活就业的需求。
劳动关系灵活:双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
计酬方式以小时为主:劳动者按小时获取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5 日,区别于全日制用工一般以月为工资支付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