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斩虞常已”的读音为jiàn zhǎn Yú Cháng yǐ,句中“已”是文言虚词,核心含义为完毕、结束、完成,并非我们日常常用的“已经”“已然”之意。
整句话直译过来就是:用剑斩杀虞常(这件事)已经完毕。这里的“已”用在句子末尾,作语气助词,既表示动作的完成,也带有轻微的收尾语气,可理解为“……了”“……完毕”。
为了更直观区分,我们可以对比“已”的两个常见义项:日常语境中“已经”(如“事已至此”)是副词,修饰动作的时间状态;而本句中“已”是助词,强调动作的完成结果,二者语义和用法完全不同,结合语境就能快速区分。
要准确理解“已”的含义,必须结合“剑斩虞常”的具体语境——这句话出自《汉书·苏武传》,讲述的是汉武帝时期,苏武出使匈奴期间,匈奴内部发生的一起谋反事件及后续处置场景。
当时,匈奴中的汉降将卫律部下虞常,暗中勾结苏武的副使张胜,计划劫持匈奴单于的母亲逃回汉朝。不料计划败露,虞常被匈奴捕获。单于下令让卫律审理此案,卫律为震慑苏武等人,当场用剑斩杀了虞常,“剑斩虞常已”就是对这一动作完成的描述。
从语境来看,这句话重点是告知读者“斩杀虞常”这个动作已经结束,后续紧接着就是卫律以此威胁苏武投降的情节。句末的“已”既明确了动作的完成状态,也起到了衔接上下文的作用,让叙事节奏更连贯。如果将“已”理解为“已经”,整句话就会变成“剑斩虞常已经”,语义残缺且不符合文言表达习惯,由此也能印证“已”在这里是“完毕、结束”的含义。
“剑斩虞常已”的完整语境出自《汉书·苏武传》,原文片段如下:“律谓武曰:‘副有罪,当相坐。’武曰:‘本无谋,又非亲属,何谓相坐?’复举剑拟之,武不动。律曰:‘苏君,律前负汉归匈奴,幸蒙大恩,赐号称王,拥众数万,马畜弥山,富贵如此。苏君今日降,明日复然。空以身膏草野,谁复知之!’武不应。律曰:‘君因我降,与君为兄弟;今不听吾计,后虽欲复见我,尚可得乎?’武骂律曰:‘汝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为降虏于蛮夷,何以汝为见?且单于信汝,使决人死生,不平心持正,反欲斗两主,观祸败。南越杀汉使者,屠为九郡;宛王杀汉使者,头县北阙;朝鲜杀汉使者,即时诛灭。独匈奴未耳。若知我不降明,欲令两国相攻,匈奴之祸,从我始矣!’律知武终不可胁,白单于。单于愈益欲降之,乃幽武置大窖中,绝不饮食。天雨雪,武卧啮雪,与旃毛并咽之,数日不死。匈奴以为神,乃徙武北海上无人处,使牧羝,羝乳乃得归。别其官属常惠等,各置他所。”
结合原文可知,“剑斩虞常”是卫律逼迫苏武投降的手段之一。卫律先以副使张胜有罪、苏武需连坐相威胁,又举剑假装要杀苏武,见苏武不为所动,便斩杀虞常以震慑他,“剑斩虞常已”正是这一威慑行为的收尾。句中的“已”精准传递出“斩杀动作完成”的信息,为后续苏武宁死不降、被匈奴流放北海牧羊的情节做了铺垫。
这一典故不仅展现了苏武的民族气节,也让“已”在文言文中“表动作完成”的用法得以流传,成为古典文中常见的虚词用法案例。
“已”是文言文中的高频虚词,含义和用法较多,结合“剑斩虞常已”中的用法,整理其3种最常见义项,方便大家对比记忆,应对各类古典文阅读场景:
1. 作助词,表动作完成,意为“完毕、结束、了”(即本句用法)。示例:①剑斩虞常已(《汉书·苏武传》);②食已,与与如也(《庄子·马蹄》),译为“吃完东西,从容自得的样子”;③事已,遂闭户不出(《史记·陈涉世家》),译为“事情结束后,就闭门不出”。
2. 作副词,表时间,意为“已经、已然”。示例:①已而夕阳在山,人影散乱(《醉翁亭记》);②此印者才毕,则第二板已具(《梦溪笔谈·活板》)。
3. 作动词,意为“停止、制止”。示例:①学不可以已(《劝学》),译为“学习是不可以停止的”;②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史记·货殖列传》),译为“神农氏以前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这里“已”可理解为“无从知晓,就此停止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