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kè tǐ),指被主体认识、作用、指向或支配的对象,是与 “主体” 相对的概念。
相对性:没有绝对的客体,只有相对于某个主体而言的客体。
被指向性:总是被主体的意识、行为、权利、情感等所指向。
多样性:可以是物质、精神、行为、关系、信息等多种形态。
哲学中,主体一般指人(或人的意识、实践活动),客体则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
自然客体:山川、河流、动植物、宇宙天体等自然界事物。
社会客体:社会制度、经济关系、文化现象、他人的行为等。
精神客体:思想、理论、艺术作品、科学知识、宗教信仰等。
例句:
人类通过科学实验认识自然客体,揭示客观规律。
文学作品是作家对社会客体的反映与再创造。
法律上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主体、客体、内容)。
常见法律客体包括:
物:房屋、车辆、货币、土地等有形财产。
行为:合同履行、服务提供、侵权行为等。
智力成果: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
例句:
买卖合同的客体是标的物(如商品)和交付、付款行为。
肖像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肖像利益。
在精神分析、人际关系心理学中,客体常指被个体情感投注、依恋或指向的对象(人、物、观念等)。
客体关系理论:强调人早期与重要客体(如父母)的互动模式,影响成年后的人际关系。
正性客体:带来安全感、被爱的对象(如依恋的父母)。
负性客体:带来恐惧、愤怒、被伤害感的对象。
例句:
婴儿将母亲视为重要的情感客体,建立最初的安全感。
创伤经历可能导致个体对某些客体产生回避或敌意。
在面向对象编程(OOP)、数据库、系统设计中,客体(Object)是被程序操作、存储、传递的数据单元或实体,常封装属性与方法。
面向对象中:类是模板,客体(对象)是类的实例。
数据库中:表、记录、字段、视图等都可视为被操作的客体。
例句:
程序创建一个 “用户” 客体,包含姓名、年龄、ID 等属性。
数据库事务的客体可以是多张表的数据。
角色 主动者、认识者、作用者 被动者、被认识者、被作用者
典型代表 人、组织、程序、意识 物、行为、思想、关系、数据
关系 发起认识 / 行为 / 权利 接受认识 / 行为 / 权利的指向
例子 法官、作者、程序员、消费者 案件、作品、代码、商品
一句话区分:
谁在 “做”、在 “想”、在 “主张”,谁就是主体;被 “做”、被 “想”、被 “主张” 的对象,就是客体。
客体 ≠ 客观
客体:是对象,是具体的被指向物 / 事 / 人。
客观:是属性,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状态(如客观规律、客观事实)。
客体 ≠ 客体性
客体:具体对象。
客体性:事物具有的、不依赖主体而存在的属性。
同一事物可既是主体也是客体
人在思考时是主体,被他人研究、评价时是客体。
组织在制定规则时是主体,被法律监管时是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