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统筹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养老保险统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它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在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按统一政策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后都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