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气在冬至后第105天,春分后第15日,一般为公历4月5日前后。它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同时也是一个自然节气点,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
清明最初只是中国古代历法中的二十四节气之一,当太阳黄经达15°时为清明节气,为冬至后第105天,春分后第15日,清明一到,气温升高,古代的劳动人民就开始了春耕春种;清明节相传起源于古代帝王将相的“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也纷纷效仿在这一天祭祖扫墓,经过历代沿袭逐渐成为中华民族一种固定的节日。

清明节的节日习俗有扫墓、踏青、庙会、荡秋千、放风筝、植树和会船等。食俗有青团,子推燕,鼠曲棵等。
新中国成立后,清明节依然是中国民间的重要传统节日。传统的清明节,人们扫墓以先祖、亲友为主,除此之外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放风筝等户外活动,使人们在祭拜祖先之余,在明媚的春光里驰行青绿山野,成为敦亲睦族、感恩行孝的一种方式。
进入21世纪后,清明扫墓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祭奠的对象扩展到革命先烈,机关、学校、企业等团体会组织人员到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缅怀先烈和为国捐躯的英雄人物,同时进行一次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随着革命传统教育的开展,人们借清明节祭扫烈士陵园、对祖宗的家族性私祭逐渐发展到对中华民族共同祖先黄帝、炎帝的群体性公祭;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把清明节定为法定节假日,从2008年起清明节开始放假,成为我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江苏省姜堰市“清明节(溱潼会船)”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1年,山西省介休市“清明节(介休寒食清明习俗)”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4年,江苏省兴化市“清明节(茅山会船)”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文化馆、山西省介休市文化馆、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多个保护单位,以期更好的弘扬和保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动这一节日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