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基本原则
价格优先: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入申报成交,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成交。比如,买入方 A 申报的价格为 10 元,买入方 B 申报的价格为 9 元,那么 A 的申报会优先成交。
时间优先:在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例如,买入方 A 和买入方 B 都申报以 10 元买入,A 先申报,B 后申报,那么 A 先成交。
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例如,买入申报的最高价为 9.98 元,卖出申报的最低价也为 9.98 元,那么成交价就是 9.98 元。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比如,买入申报价格为 10 元,而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9.98 元,那么以 9.98 元成交。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例如,卖出申报价格为 9.9 元,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 9.96 元,那么以 9.96 元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5 时 00 分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