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师范生是各地政府为解决农村尤其是偏远艰苦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紧缺现状,制定的由政府出资、专门为农村地区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的措施和政策,更全面的称呼是 “三定向” 培养农村教师政策。具体介绍如下:
定向招生:主要面向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少数院校也从中考生中招收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要求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
定向培养:本着自愿原则,从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生源,由规定的师范院校(一般是地方性师范院校)进行培养。学生在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
定向就业:学生在入学前需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无需参加教师编制考试,按当地相关政策直接进入报考地区的教师编制,到事先预定的农村教师岗位工作,一般需服务满 5 年。如果定向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学校教育工作,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师范生的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