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费,是指货物进口(或部分出口场景)时,收货人未在海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海关办理货物申报手续,海关按规定向其征收的逾期申报罚款。
简单说,就是 “货物到港后,超过规定时间没向海关报备货物信息,需要交的滞纳金”。它的核心目的是督促收货人及时履行申报义务,保障海关监管流程高效运转,并非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带有惩戒性质的合规罚款。
滞报费的征收场景以进口货物为主,出口货物极少涉及(部分特殊监管货物除外),常见于以下情况:
普通货物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等监管场所后,收货人未按时向海关申报;
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按规定需向海关申报核销、变更等手续,未在期限内完成;
跨境电商进口:个人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商品,未按平台或海关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申报期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 日内(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需向海关申报;
滞报天数:超过 14 日的次日起算,至申报之日止(不足 1 日按 1 日计);
完税价格:以货物的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基数(简单理解为海关认可的货物总价值)。
滞报费 = 海关审定完税价格 × 0.05% × 滞报天数
举例:某企业进口一批设备,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 100 万元,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为 1 月 1 日,实际申报日期为 1 月 20 日。
滞报天数:20 - 14 = 6 天(1 月 15 日起算至 1 月 20 日);
滞报费:1000000 元 × 0.05% × 6 = 3000 元。
起征点:滞报费不足 50 元的,按 50 元征收;
减免情况:因不可抗力、海关原因等特殊情况导致逾期申报,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减免。
与滞港费的区别:滞港费是港口向收货人收取的 “货物堆存超期费”(针对货物占用港口场地),滞报费是海关收取的 “申报逾期罚款”(针对未履行申报义务),二者收取主体和用途完全不同;
与滞箱费的区别:滞箱费是船公司向收货人收取的 “集装箱使用超期费”(针对集装箱占用),和海关无关,而滞报费是海关征收的合规罚款;
与报关费的区别:报关费是货代向货主收取的 “申报服务代理费”(服务报酬),滞报费是逾期申报的罚款,若因货代延误申报导致滞报费,可按合同约定向货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