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也叫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知悉其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所约定的一种协议 。以下是对竞业协议的详细介绍:
目的 :主要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避免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关键信息,投身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中,进而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效应。
主要内容
限制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对象通常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那些能够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
限制地域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不能随意划定,一般是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为限。
限制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经济补偿:由于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有所限制,所以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具体标准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协议会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一般也由双方事先进行商定。
法律效力 :依法有效签订的竞业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协议约定,则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